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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事务所关于黑恶势力辩护方面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1-06-27 15:07:31 |阅读:
核心提示:  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倡导的是和平发展,整治黑恶势力,在很多年以前,一些黑恶势力格外的嚣张,不仅违反法律,而且还涉嫌杀人,贩毒以及涉黄等问题,十分猖狂,今天刑事律师事务所就和大家说说关于黑恶势力辩护的问题。

   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倡导的是和平发展,整治黑恶势力,在很多年以前,一些黑恶势力格外的嚣张,不仅违反法律,而且还涉嫌杀人,贩毒以及涉黄等问题,十分猖狂,今天刑事律师事务所就和大家说说关于黑恶势力辩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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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律师事务所关于恶势力辩护的问题

  扫黑除恶至今,国家将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实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充分显示出针对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决心,本着国家依法办案的精神,辩护人梳理司法文件和实务案例,从实务案例来总结有效的实务辨点,并形成一系列文章。

  本文属于基础的恶势力犯罪综述文章,主要是为后面的结合实务判决做基础综述,因此并不展开详细具体的讨论。

  一、规制恶势力犯罪的有效司法文件

  目前认定恶势力犯罪的司法文件共有四份,按照时间顺序是:

  1. 2009年12月9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09〕382号,简称2009纪要)

  2. 2015年10月13日《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5〕291号,简称“2015纪要”);

  3. 2018年1月1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称“2018指导意见”);

  4. 2019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0号,以下简称“2019恶势力意见”);

  5. 2019年4月《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2019软暴力意见”)。

  二、认定恶势力特征要件

  根据上述司法文件,恶势力犯罪分为两种:恶势力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基本特征都是一致的,包含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三个方面。

  (一)恶势力的定义

  根据最新的《2019恶势力意见》第四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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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恶势力的组织特征

  “恶势力”在组织特征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即应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层级性、规模性。

  1.稳定性——“经常纠集在一起”

  《2019恶势力意见》第7条规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纠集在一起”时间明显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到“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2.层级性——“纠集者相对固定”

  《2019恶势力意见》第6条第1款规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3.规模性——“一般为3人以上”

标题:刑事律师事务所关于黑恶势力辩护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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