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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刑事案件律师阅卷规定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2-05-04 16:03:36 |阅读:

  虽然说律师是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职业,但是,大家知道吗?有的律师会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专门做一种类型的案件,比如刑事律师,那么,刑事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规定是怎样的?惠州找律师网的小编下面就带着大家共同了解下吧。

  刑事律师

  刑事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1、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规定是怎样的

  1、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

  2、如果案卷材料涉及到秘密、个人隐私的,律师应当保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三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

  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辩护律师申请查阅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五十五条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对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泄露、披露,不得用于办案以外的用途。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出具承诺书。

  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律师

  刑事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规定是怎样的?惠州找律师网的小编已经在上文为各位朋友们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解答,大家看完之后,都可以知道在阅卷的时候需要遵循的规定都有什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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