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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离婚房产不能分割的例外情形

更新时间:2021-12-17 10:36:31 |阅读:

  涉及财产纠纷的问题,相信大家看到过很多案例吧,离婚夫妻双方,父子,合伙人之间等等,只要涉及财产分割就会有纠纷。今天就让阳光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离婚房产不能分割的例外情形。

  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财产分割原则

  财产分割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离婚房产不能分割的例外情形

  1、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财产分割原则

  财产分割原则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5、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以上就是阳光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财产分割原则的相关内容。现实中的情况非常复杂,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也有相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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