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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房子过户要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1-07-27 23:53:09 |阅读:

  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是夫妻财产分割中的一大重要部分。办理相关的手续,我们一定要小心谨慎,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阳光律师事务所今天为大家讲讲夫妻财产分割房子过户要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且付清了所有房款,则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均等分割。

  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一般视为赠与,不得索回。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

夫妻财产分割房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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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需准备哪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有时可能还会需要法院开具一个执行函,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1、房屋贷款已结清

  夫妻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房屋贷款已经结清。这时,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协商清楚之后,持生效后的离婚协议或法院仲裁、离婚证、身份证、以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房屋贷款未结清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的第二种情况,那就是房屋贷款未结清。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提前还清贷款,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但是可能很多人都没有能力一下子就结清剩余贷款,那就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然后办理房屋注销抵押手续和更名手续,最后再按剩余贷款金额与银行重新办理按揭手续及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夫妻财产分割房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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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上面为大家讲了一些关于夫妻财产分割房子过户的内容,在任何时候,我们都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需要相关的法律援助,可以联系阳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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