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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诉继母还钱诉中死亡,女拿遗嘱继续替父索债

更新时间:2021-06-27 16:20:46 |阅读:
核心提示: 4月21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父亲李某拿借条起诉继母王某要求偿还借款,不料诉中死亡,继承人女儿

  4月21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父亲李某拿借条起诉继母王某要求偿还借款,不料诉中死亡,继承人女儿小李参加诉讼,拿出父亲遗嘱状告继母要求还钱。此案调解不成,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偿还50000元。

 

  经了解,李某和王某均已是花甲之龄,于2013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8月27日登记结婚。2013年9月9日,王某向李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王某出具借条后,李某将5万元给了王某。二人婚后不久,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感情日益淡薄,王某常常不在家,无人照顾李某。2016年11月4日,王某和李某在王某的女儿、李某的女儿都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从今日起李某的工资卡交给王某,王某照顾生病的李某,以后李某的生老病死都由王某承担,王某需尽妻子的责任。双方签订协议后,王某拿到了李某的工资卡,但仍然没有履行协议,不在家照顾李某。李某非常伤心一怒之下拿着借条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50000元。不料,李某在开庭前因病去世,本案中止诉讼。通过主审法官和李某的女儿小李的联系,小李表示愿意参加诉讼,本案恢复审理。

 

  庭审中,小李提交借条、其父亲所立的遗嘱等证据材料,小李父亲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为:“我百年以后,所有的遗产包括五万元债权及百年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均由我女儿继承,他人不得继承,特立遗嘱。王某对该份遗嘱予以认可,但对借条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自己没写过借条,申请对借条的笔迹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最后鉴定结论为该借条是王某亲笔所写。本院将鉴定结论向小李、王某进行释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该起纠纷,但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进行了判决。因李某去世后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小李有权向王某主张债权,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小李借款50000元。

标题:父诉继母还钱诉中死亡,女拿遗嘱继续替父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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