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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去世遗产怎么继承?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1-09-04 07:20:21 |阅读:

  现在的社会中,继承遗产是比较常见的事情,毕竟人都有生老病死,这是人生常态,遗产是死去的人在活着的一笔财富,相信活着的人都会用好这一笔财富,继承遗产虽然是比较常见的,但是也是纠纷比较多的,毕竟继承遗产可能涉及不小的财富,最近有不少人问夫妻离婚,一方去世遗产怎么继承?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东莞离婚纠纷网的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夫妻离婚,一方去世遗产怎么继承?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一方死亡房产如何继承

  如果是离婚以后一方死亡的,就没有继承权。离婚以后就解除了婚姻关系,就不再是配偶,因此就不再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何分割遗产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夫妻离婚,一方去世遗产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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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纠纷哪个法院管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

  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继承人可以把继承份额给其他继承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将其应继承份额让与其他继承人,属于继承人之间的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该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夫妻离婚,一方去世遗产怎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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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一方去世遗产怎么继承?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读完上面相信大家都知道了遗产是怎么继承的了,当然了每个人的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继承遗产也会有变化,大家最好向专业的人士请教,其中东莞离婚纠纷网是非常专业的,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耐心的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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